
什麼是危險場所?
什麼是爆炸性環境?
爆炸性環境的主要組成部分
燃料 (易燃物質)
與氧氣混合時會點燃的可燃材料。可以是氣體(例如:甲烷、丙烷)、蒸氣、霧氣或粉塵。需要以特定濃度(介於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之間)存在,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
點火源
引發燃燒的觸發器。常見的來源包括電火花、高溫表面、靜電和明火。如果沒有點火源,燃料-氧氣混合物將不會點燃。
類別/分區系統概述
類別和分區分類
類別
類別定義環境中危險物質的類型。
第一類:可能存在易燃氣體、蒸氣或液體的場所。
範例:煉油廠、化學工廠、氣體處理設施。
第二類:可能存在可燃粉塵的場所。
範例:穀倉、麵粉廠、煤炭處理廠。
第三類:可能存在可燃纖維或飛絮的場所(但不太可能以可燃濃度懸浮在空氣中)。
分區
分區定義危險物質存在的可能性。
第一分區 (D1):在正常操作條件下或在維護或修理期間經常存在危險物質。
範例:化學工廠中經常存在易燃蒸氣。
第二分區 (D2):僅在異常條件下(例如設備故障、洩漏或維護)才存在危險物質。
範例:氣體儲存設施,氣體可能僅因閥門故障而洩漏。
組別
組別根據其點燃特性(爆炸性和可燃性)對特定類型的氣體、蒸氣或粉塵進行分類。
適用於第一類(氣體、蒸氣):
- A組:乙炔(高度爆炸性和揮發性)。
- B組:氫氣或具有類似特性的氣體(例如:丁二烯、環氧乙烷)。
- C組:乙烯或具有類似爆炸特性的氣體。
- D組:甲烷、丙烷、丁烷、汽油和類似氣體(揮發性低於A、B或C組)。
適用於第二類(粉塵):
- E組:可燃金屬粉塵(例如:鋁、鎂)。
- F組:碳質粉塵(例如:煤、木炭)。
- G組:來自穀物、麵粉、塑膠、化學品的可燃粉塵(例如:穀物粉塵、麵粉粉塵)。
類別、分區和組別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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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 |
第一分區 (D1) |
第二分區 (D2) |
組別範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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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類(氣體) |
正常條件下存在易燃氣體或蒸氣。 |
僅在異常條件下存在氣體或蒸氣。 |
A (乙炔), B (氫氣), C (乙烯), D (丙烷, 甲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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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類(粉塵) |
正常條件下存在可燃粉塵。 |
僅在異常條件下存在粉塵。 |
E (金屬粉塵), F (煤塵), G (穀物, 麵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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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類(纖維) |
正常條件下存在可燃纖維。 |
異常條件下存在纖維或飛絮。 |
未分為特定組別。 |
什麼是C1D2?
簡而言之,第一類第二分區(C1D2)是指在異常情況下(例如設備故障或洩漏)才存在易燃氣體、蒸氣或液體的危險環境。儘管這些物質在正常操作期間通常不存在,但在此類場所使用的設備必須設計成在意外暴露時能防止點燃。
- 爆炸性環境可能性:在C1D2區域中,易燃氣體或蒸氣的存在 infrequent,僅在設備洩漏或意外釋放等異常情況下發生。
- 正常操作:在正常操作期間,不應存在危險環境。然而,如果意外釋放危險物質,設備必須能夠防止點燃。
ATEX指令概述
ATEX指令(Atmosphères Explosibles的縮寫)是一項歐洲法規,旨在確保在存在易燃氣體、蒸氣、霧氣或粉塵導致爆炸風險的環境中的安全。該指令涵蓋:
- ATEX 99/92/EC(也稱為ATEX工作場所指令),管理爆炸性環境中工人的安全。
- ATEX 2014/34/EU(也稱為ATEX設備指令),管理用於爆炸性環境的設備的設計和認證。
ATEX區域分類
- 0區:爆炸性環境持續存在或長時間存在(每年超過1,000小時)的區域。
- 1區:在正常操作期間可能發生爆炸性環境的區域(每年介於10到1,000小時之間)。
- 2區:在正常操作期間不太可能發生爆炸性環境的區域,如果發生,將是偶發且持續時間短暫的(每年少於10小時)。
- 20區:爆炸性粉塵持續存在或長時間存在的區域。
- 21區:在正常操作期間偶爾可能發生爆炸性粉塵的區域。
- 22區:在正常操作期間不太可能發生爆炸性粉塵的區域,且僅持續短暫時間。
什麼是ATEX 2區?
2區被認為是三個區域中危險性最低的區域之一。儘管在2區可能形成爆炸性環境,但這種情況很少發生,而且只在設備洩漏或故障等異常情況下發生。
- 爆炸性環境的可能性:預計易燃氣體或蒸氣僅在短時間內存在,且不在正常操作條件下。
- 設備要求:用於2區的設備必須設計成防止點燃,但其標準不如0區和1區的要求嚴格。例如,通常使用無火花設備或低表面溫度設備。ATEX認證的設備標有2區標誌,確保其在此類環境中可以安全使用。
- 典型行業:2區環境常見於石油和天然氣煉油廠、化學加工廠、製藥生產和食品加工設施等行業,這些地方偶爾會發生易燃物質洩漏或排放。
第一類第二分區(C1D2)與ATEX 2區的比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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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徵 |
C1D2 (第一類第二分區) |
ATEX 2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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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理範圍 |
北美洲(美國和加拿大) |
歐洲(歐盟,依據ATEX指令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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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系統 |
類別/分區系統 |
區域系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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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可能性 |
易燃氣體或蒸氣僅在異常情況下(例如洩漏、設備故障)存在。 |
爆炸性環境在正常操作期間不太可能發生,僅在異常情況下(例如短暫故障)存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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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管框架 |
受NEC(國家電氣規範)和CEC(加拿大電氣規範)管轄。 |
受ATEX指令2014/34/EU管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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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備要求 |
必須避免點火源(火花、過熱)。不總是需要防爆,但設備必須防止點燃。 |
需要類別3設備;設計用於在意外暴露於爆炸性環境時防止點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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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行業 |
石油和天然氣、化學加工、製藥、燃料儲存(北美) |
石油和天然氣、化學工廠、煉油廠、製藥(歐洲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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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證機構 |
UL (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)、CSA (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) |
需要ATEX認證(設備標有ATEX) |